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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噩梦事故经历,宝来救了我的命

ZT噩梦事故经历,宝来救了我的命

吐血撞车经历,请坛子兄弟姐妹吸取教训。

    买车两个月了,宝来1.8自动AT,平均油耗在10.3,上班下班就在一个大院,所以车子主要是周末及休假出去溜达。

    也许是生活太过沉闷,工作压力太大,也许为了免积炭什么的(其实是心理借口),总是有意无意提高速度,结果最近出过一回事故。在国道207线,刚过网络上曾经很著名的广西大桂山,一个长度很长的坡上,给一违章超车的挤到撞右边路障柱——路是狭窄的双车道,他突然从大货车屁股后冒出,占住我方道路,我当时是下坡,速度在110,煞不住车,只好拼命往右边靠,否则就面对面碰了——那更惨。结果车右后尾擦过道旁树,拦腰撞断一水泥路障柱,车子飞越0.7米宽的排水沟,右后轮掉入排水沟,我只记得当时脑海一片空白,拼命往左边打方向盘,车底盘摩擦过排水沟边缘,然后整个车子打横在路面上。

    我还未到首保的宝来,损失情况如下:1、中网、前保险塑料杠撞裂,更换;2、引擎盖被撞断的水泥路障柱打瘪,拆开修复喷漆;3、前保险铁杠只是凹进去一点,修复;4、前龙门架(塑料的)裂开一点,用胶水修复;5、后大梁左右支架歪斜,更换;6、后轮左右手刹线磨断,更换;7、右后门、右后尾轻微划伤,修复;8、右下裙被磨歪,整形修复;9、油箱底部被轻轻磨掉一层,不理会;10、前右轮轮毂被刹得有些变形,致使轮胎变瘪,后重新打气发现没有问题,但最后还是决定更换;11、右后轮在从排水沟冲上马路时,被冲击出一道深沟,报废;12、发动机底盘保护钢板有点凹进,不理会;——保险全赔,都是皮外伤,车子随后还能够开到修理厂,整个定损在6000元,只能就近修,不给去400公里外的4S。

    也算不幸中的幸运吧,有N多的幸好——幸好我系了安全带;幸好车子没有大损失,前杠够硬,以100多的速度撞飞路障柱子,甚至连散热片都没有受伤,勘探现场的保险业务员都啧啧称奇;幸好当时没有后车;幸好车子失控后,没有滑到对面路,因为对面路边是悬崖……

    偶出事前平均时速不低于90,出事后平均速度不超过80,市内不超过40。如今越开越怕,无论在城区还是在国道。

  附记:事情已经过去了,车子经过三天修复,基本如原,又开了500公里,未见异常。但总是感觉不舒服,生怕有其他事情。尽管车子在做四轮定位时,修理厂发现未有任何变形,车子也未见跑偏——但总心理有疙瘩,例如发现重新喷的漆面有一些小颗粒(修理厂的漆肯定没有原来的好,不过大不了日后去4S重新全部喷过)、担心车子有无可能内伤、车子底盘有些已经是永久磨痕无法修复……等等。唉,只能安慰自己,也许是注定命中一劫吧,人没有事情就好。

    有些事情,特别是在国道上,你是无法完全控制情况的。只有小心小心再加小心,但上了路,有时也只能祈求上天保佑。

    如今常常晚上做噩梦,梦到当时车子失控、摆尾、只知道狠劲打方向盘踩刹车的情景,然后惊醒。自己人生也算一路顺利,比很多人幸福很多,从来没有出过这么大的事故。出事后才发现,自己太不够珍惜已经拥有的。如果这次能够让我更顿悟平静生活的美好,那就是坏事中的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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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另外,跟宝来有啥关系?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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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题目
结论:
宝来还真是神车
终点到起点,就让时间悄悄的流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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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上网搜一下,宝来撞BENZ S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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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二套21:00左右的《经济与法》播出的,宝来撞奔驰,正面碰撞后,宝来1.6保险杠松动,奔驰S600前脸损坏。大家可以看看中央二套《经济与法》的重播。

法院判肇事司机及其车主赔偿
  2006年9月11日,李某的司机驾驶一辆奔驰汽车行驶途中,与驾驶宝来车逆向行驶的华某相撞,结果两辆车都发生严重毁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
  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因此贬值较大,约为20万元。由于宝来车车主黄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李某遂将肇事司机华某、车主黄某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的车辆虽然已得到修理,但却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该车所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依据相关评估报告,被撞奔驰车在事故前的理论价值为99万元,事故后维修完毕,评估现有价值为79万余元,贬值19.11万元。
  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人民法院报》4月19日王鑫、何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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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二套21:00左右的《经济与法》播出的,宝来撞奔驰,正面碰撞后,宝来1.6保险杠松动,奔驰S600前脸损坏。大家可以看看中央二套《经济与法》的重播。

法院判肇事司机及其车主赔偿
  2006年9月11日,李某的司机驾驶一辆奔驰汽车行驶途中,与驾驶宝来车逆向行驶的华某相撞,结果两辆车都发生严重毁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
  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因此贬值较大,约为20万元。由于宝来车车主黄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李某遂将肇事司机华某、车主黄某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的车辆虽然已得到修理,但却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该车所具有的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依据相关评估报告,被撞奔驰车在事故前的理论价值为99万元,事故后维修完毕,评估现有价值为79万余元,贬值19.11万元。
  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评估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人民法院报》4月19日王鑫、何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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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潜也信CCTV呀?幻觉~~~

任何改革都是要你多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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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修5万,那算个屁呀.奔驰喷个叶子板起码就2000以上

怎么开宝来的都这B 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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